最后更新日期:01.09.2026
1. 引言
1.1 条款接受
1.2 适用范围
1.3 修订与通知
2. 服务使用
2.1 住宅用途
2.2 禁止转售
2.3 用户责任
2.4 责任限制 - 服务
3. 计费与付款条款
3.1 自动付款授权
3.2 电子支付服务授权
3.3 付款通知
3.4 撤销自动付款
3.5 账户信息更新
3.6 电子通知
3.7 密码安全
3.8 不可抗力 - 付款处理
3.9 付款方式费用
3.10 仅限个人专用
3.11 付款错误责任
3.12 不提供信贷延期
4. 支票/ACH 付款;退回项目、第三方处理
4.1 支票/ACH 授权
4.2 第三方处理费用
5. UNILINK COMMUNICATIONS 退款政策 / 30 天保证
6. 服务捆绑折扣
7. UNILINK COMMUNICATIONS 财产
8. 服务中断
9. 设备
9.1 设备保修免责声明
9.2 责任限制 - 设备
9.3 设备责任救济
10. 订户财产
10.1 访问订户设备
11. 税费/费用
11.1 税费审查
12. UNILINK COMMUNICATIONS 财产与服务的维护
12.1 设备迁移
13. 进入订户场所
14. 关于通信录音与联系权的确认与同意
14.1 通信录音
14.2 同意电话及其他通信方式
14.3 其他通知
14.4 其他同意
14.5 用于通知的电子邮件地址
15. 安全连接要求
15.1 因安全原因暂停服务
16. 转让或转移
17. 终止与到期
17.1 由订户终止
17.2 因破产而终止
17.3 因违约而终止
17.4 终止时的义务
17.5 取消或终止后的续订
18. UNILINK COMMUNICATIONS 追究救济的权利及订户的赔偿义务
19. 保证金
20. 预付款
21. 内容与服务
22. 费率
23. 逾期/重新连接费用
24. 免责声明
25. 进行信用查询的权利
26.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权利保留
27. 赔偿
28. 责任限制
28.1 一年期限限制
28.2 损害赔偿
29. 隐私政策
30. 仲裁
30.1 仲裁协议
30.2 《联邦仲裁法》
30.3 仲裁意向通知
30.4 AAA 规则
30.5 仲裁员权限
30.6 仲裁费用
30.7 上诉
30.8 听证形式
30.9 放弃陪审团审判
30.10 听证地点
30.11 禁令救济
30.12 条款效力
30.13 不得提起集体诉讼
30.14 选择退出权
30.15 可分割性
30.16 陪审团放弃与集体诉讼放弃
30.17 排除事项
30.18 选择退出期限限制
31. 不可抗力
32. 条款存续
33. 完整协议
可接受使用政策(AUP)
34. AUP 的目的
35. 禁止的网络与系统活动
36. 非法或欺诈性使用
37. 安全/资源滥用
38. 网络管理实践
39. 病毒与有害代码
40. 执行与违规
41. 不放弃权利
42. AUP 的修订
版权侵权 / DMCA 政策
43. DMCA 报告流程
44. 版权投诉
45. 重复侵权者政策
46. 内容恢复(反通知)
47. 传票
48. 权利保留
SMS/短信服务条款
49. SMS 选择加入与同意
50. 消息频率
51. 消息与数据费率
52. 选择退出说明
53. 帮助与支持
54. 不共享 SMS 同意数据
55. 服务不要求使用 SMS
56. 支持的运营商
57. 隐私
58. SMS 条款的修改
59. 联系信息
HUD、可负担住房及政府监管住房合规附录
适用于:
HUD-资助物业
LIHTC(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物业
HOME 与 CDBG 项目物业
公共住房、多户住房、PBV、PBRA
Homekey 及其他州或联邦可负担住房项目
任何依法必须遵守 HUD 或联邦住房法规的物业
1. 不歧视与平等准入要求
2. 无障碍与残障便利要求
3. 有限英语能力(LEP)服务
4. 针对 HUD-资助或可负担住房居民的消费者保护
4.1 在以下情况下不收取提前终止费用
4.2 不得胁迫或捆绑
4.3 不得强制升级
5. 监管住房中的批量互联网服务
6. 室内布线与网络设备的所有权与控制权
7. 独家营销权(FCC 允许)
8. 为安装、维护与网络运营而进入建筑物
9. 网络完整性与干扰防护
10. 订户信息保护(与 HUD 对齐的隐私)
11. 与主服务条款的关系
以下服务条款(“条款”)规范由 UniLink Communications, LLC(包括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UniLink”、“我们”、“我们的”)提供的互联网、语音、视频、宽带或相关服务(“服务”)的使用。使用服务即构成接受本条款。
本条款纳入:
上述文件共同构成主服务条款。任何不同意受本条款约束的用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服务。
订户通过以下方式接受本条款:
本协议为订户与 UniLink 之间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协议。
本条款适用于所有服务、UniLink 所有的设备、UniLink 管理的设备,以及任何通过订户账户使用服务的人员。
UniLink 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政策或定价。通知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
持续使用 30 天即构成接受。
除非 UniLink 以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商业用途,否则服务仅供个人、住宅用途使用。
未经 UniLink 授权,订户不得转售、再分发、共享或扩展网络接入(有线或无线)。
订户对账户项下发生的所有活动负责,无论该等活动是否经授权。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UniLink Communications 对任何间接、后果性、示范性、特殊、附带或惩罚性损害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失业、失去居住资格、业务损失、收入损失、利润损失或商誉损失,该等损害源于或与其服务的使用、部署、运行或功能有关。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明确否认对任何因其服务的故障、可运行性、性能、缺陷、损失或相关损害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承担责任。
通过加入自动付款服务,订户授权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每月以电子方式向您首选的付款方式收取/扣款,以在您月度账单所示到期日支付您账户的应付余额。除非您在下一次预定付款日期前至少三个(3)工作日取消授权,否则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将继续每月向您的付款方式收取/扣款。
通过使用电子支付服务,您:
(i) 声明您为该付款方式的合法授权使用人;并且
(ii) 授权 UniLink Communications 保存您的付款方式以供将来使用。
订户有责任确保付款方式信息始终为最新且准确。订户必须在您希望变更的当月月度账单所示预定到期日前至少三个(3)工作日,将付款方式的任何变更通知 UniLink Communications。若在该时间之后作出变更,则该变更在您的下一计费周期的月度账单之前不会生效。在此期间,订户仍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您的月度账单在到期时得到支付。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将在付款到期日前通知您。月度账单上显示的应付金额将构成对与上月支付金额存在任何差异的通知。您账单视图中显示的应付余额将在付款到期日当日或前后被扣除。
订户有权在任何时候撤销与 UniLink Communications 的定期自动付款安排,但自动付款为必需的服务除外。任何撤销通过自动付款服务支付应付金额之授权的行为,在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收到后方可生效,并将导致停止自动付款账单支付。取消自动付款账单支付后,您将负责每月采取适当行动,按照账单所载支付所有应付金额。为获取订户在线自动付款确认的副本以供订户存档,订户必须将该文件打印或保存至订户的计算机。
订户必须将账户信息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更通知 UniLink Communications。订户可在 UniLinkCommunications.com 上更新账户或付款方式信息,或在与我们的代表通话时更新。更新您的新付款方式可能至少需要一个计费周期。在此期间,您仍将独自负责采取适当行动,确保在到期时完成付款。电子支付服务仅供个人、非商业用途使用,且订户被禁止将该等服务用于任何非法活动或目的,包括支付欺诈或身份盗用。
您同意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可向您提供与电子支付服务、已完成的付款以及与您的支付交易相关的其他相关信息或记录有关的法律通知。订户不得撤销同意接收该等电子通知、记录或披露。
订户有责任保护与电子支付服务相关使用的任何用户名或密码的保密性。除家庭成员或受委托的授权用户外,订户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对电子支付服务的访问权限。若订户认为订户的密码或其他访问电子支付服务的方式已遗失、被盗或以其他方式遭到泄露,订户必须立即致电 800-546-1730 通知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如因超出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控制范围的情况导致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无法处理或接收订户使用电子支付服务所作出或试图作出的付款,或无法履行本第(3)条项下责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UniLink Communications 的履行能力,则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订户负责与维持有效付款方式相关的所有费用与成本,包括处理费用或年度费用。
订户对电子支付服务的使用,无论是通过 UniLink Communications 网站、交互式语音应答系统、直接与代表联系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均仅供订户专属个人使用。未经 UniLink Communications 书面同意,任何支付处理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不得使用电子支付服务代表订户付款。任何此类尝试将被视为对电子支付服务预期运行的未经授权干扰,并可能导致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无法处理或接受您的付款。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对本协议项下资金转移处理或扣款错误的唯一且全部责任,以及订户的唯一救济,为向您返还不当转移的资金。为避免疑义,本第(3)条不限制订户在适用法律下可能享有的任何不可放弃的权利。
UniLink Communications 不向任何客户、订户或用户提供信用额度。所有服务、设备、安装或相关费用的收费,必须在启用前全额支付,或按照客户发票上所载明的计费条款支付。未能及时付款可能导致服务暂停或终止。服务提供商无义务继续向任何存在未结清或未支付余额的客户提供服务。
如订户通过支票 / ACH 付款,订户授权 UniLink Communications 以电子方式收取该等款项。订户不得通过在支票 / ACH 或其他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接受的付款方式上或随附任何限制性背书(例如“全额付清”)、解除声明或其他陈述来修订或变更本服务条款;任何此类标注均不具有法律效力。无论通过支票、ACH、电子支付服务或任何形式的银行账户电子资金转账付款,订户特此授权 UniLink Communications 以电子方式从相关账户收取任何被拒付的金额。此外,订户的服务可能被暂停和/或终止。
订户应负责因使用第三方处理订户向 UniLink Communications 付款而产生的任何支付处理费用。任何 NSF 费用均为订户金融机构可能收取的任何费用之外的额外费用。如首次被拒,UniLink Communications 将在首次拒付后的最多 30 天内多次尝试执行该等电子或其他付款。在 30 天期限届满时,如仍未成功付款,则订户的电子支付服务将被终止,此外订户的服务也可能被暂停和/或终止。
在可能适用于设备退货的附加条款约束下,新订户(即在订阅前 90 天内未曾为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客户者)如对服务不完全满意,符合对所有等级的订阅服务进行退款/抵扣的条件。现有订户新增一个新的订阅服务等级的,仅就此前 90 天内未曾获得的新增服务部分符合获得退款/抵扣的条件。该等退款适用于为其首月新的或升级后的按月循环订阅服务付款的客户。其他非循环订阅购买不予退款。每户家庭最多仅限一次退款或抵扣,且服务期限最长为 30 天。仅当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在计费开始后 45 天内(计费开始后 30 天,加 15 天宽限期)收到取消服务请求时,方可给予退款/抵扣。与新订阅相关的任何设备必须在发放退款/抵扣之前退回。任何可能适用的州税、特许经营费及其他费用或收费由订户承担,且不予退款或抵扣。任何优惠的其他限制均适用。
UniLink Communications 保留提供、且订户可选择订阅适用捆绑折扣的服务组合(“捆绑服务”)的权利。如订户终止该等捆绑服务的任何服务组成部分,或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因订户未遵守本服务条款而终止该服务组成部分,UniLink Communications 保留将剩余服务的价格恢复为该等服务适用的未折扣价格的权利。
所有由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提供并分发给订户和/或由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或其代表为在订户服务地点安装使用的设备(“设备”)仍为 UniLink Communications 的财产,但 47 C.F.R.§76.804 所定义的“布线与线缆基础设施”(“布线”)除外;并且不包括订户从 UniLink Communications 直接购买或依据分期协议购买的某些订户购买设备,或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已向订户转让其所有权的任何其他设备(例如:调制解调器、流媒体或边缘设备;统称“已转让设备”)。安装在订户地址的设备与布线旨在留在订户地址,未经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授权,不得在该场所之外使用或迁移。订户在更换使用或终止服务时必须归还所有设备。未能归还将导致按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当时现行的未归还设备收费标准确定的费用,该金额应立即到期应付。订户同意无论设备遗失(因盗窃或其他原因)、损坏或毁坏,均支付该等费用。
所有服务均非“关键任务连接”,并以“现状”和“现有”为基础提供。在任何情况下,UniLink Communications 均不对任何服务故障或中断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部因超出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所导致的故障和中断。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UniLink Communications 可就符合条件的服务中断向订户的按月循环订阅费用给予抵扣。
除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出售的某些订户购买设备(其已转让设备可能适用单独条款与条件)外,只要损坏或缺陷并非由订户误用或其他不当操作或处理所致,UniLink Communications 将对任何损坏或有缺陷的设备进行维修和/或更换。若订户在任何十二(12)个月期间内请求维修或更换超过两次,或在任何二十四(24)个月期间内超过三次,UniLink Communications 有权推定订户存在误用或其他不当操作或处理,并且无义务履行任何该等维修或更换。UniLink Communications 不负责订户自备设备的维护、维修或可用性,包括但不限于连接设备、移动设备、家用电话、计算机、调制解调器、电视、路由器、视频流媒体设备、订户购买设备、已转让设备或任何其他相关订户自备设备。如因疏忽使用或滥用导致设备损坏,或在 UniLink Communications 系统或设备中未发现故障而派遣技术人员,可能会收取服务费。UniLink Communications 不就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提供的设备或服务,或就服务或设备与任何订户自备设备的兼容性作出任何保证。
除非适用法律另有禁止或限制,所有设备、布线、订户购买设备及已转让设备均按“现状”提供,UniLink Communications 特此明确否认任何及所有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关于适销性、不侵权、所有权以及特定用途适用性的默示保证。
To the最大程度(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UniLink Communications 对因其设备、布线以及订户购买设备或转交设备的使用、部署和/或功能所产生的任何间接、后果性、示范性、特殊、附带或惩罚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失业、失去居留资格、业务损失、收入、利润或商誉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UniLink Communications 特此否认任何及所有因订户购买设备或转交设备的故障、可操作性、性能、缺陷或灭失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主张,以及因使用订户购买设备或转交设备而产生的责任或损害;上述事项均应仅由订户与该等设备的制造商之间处理。
就因订户使用或部署设备或布线而造成的任何责任或损害而言,UniLink Communications 的唯一义务及订户的唯一救济为:退还订户就该等设备在前一计费月/计费周期已支付的费用。
UniLink Communications 不承担且不应承担对任何订户购买设备、转交设备或订户提供的设备/软件之状况或维修的任何责任。订户负责订户购买设备、转交设备以及任何其他订户提供的设备/软件的维修与维护。UniLink Communications 不对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服务的任何损失或受损承担责任或义务,无论该等损失或受损全部或部分系因订户购买设备、转交设备或订户提供的设备/软件的故障、缺陷或其他原因所致。
尽管有任何相反约定,订户同意允许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及我们的代理人享有以下权利:
(a) 在其中安装硬件,
(b) 向其发送软件下载,及
(c) 在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安装、访问、配置、维护、检查或升级订户购买设备、转交设备或任何其他订户提供的设备。
订户保证订户为该等设备的所有人,或订户有权授予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对其的访问权限。
订户同意支付就服务、设备、布线、订户购买设备、转交设备,或与上述事项相关而发生的安装或服务费用所征收或课征的任何地方、州或联邦税费与费用(包括特许经营费)。
就适用政府及监管机构征收的费用与税费(包括特许经营费)而言,UniLink Communications 将按季度及年度复核其所收取的该等费用与税费金额。若 UniLink Communications 确定其收取的任何费用和/或税费超过应向政府及监管机构缴纳的金额,UniLink Communications 将在每个日历年度结束后 15 个月内开始向现有订户退还该等超收的费用与税费。请注意,在某些情况下,依法订户可能会被计费与订户开始接受服务之前的期间相关的税费与费用。然而,依法,UniLink Communications 不会在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发生该等费用之年度之后超过 4 年向订户计收该等费用。因适用特许经营主管机关审计而产生的特许经营费,于该等费用被评定时发生。
订户同意订户及任何其他人(UniLink Communications 授权人员除外)均不得:
(a) 打开、篡改、维修或对设备或布线作任何改动;亦不得
(b) 将任何设备或布线自初次安装的服务地址移除或迁移。
任何改动、篡改、移除,或以允许未经授权接收服务、或向未经授权数量的出线口、或向未经授权地点接收服务的方式使用设备或布线,均构成服务盗用并被禁止。
尽管有前述规定,在收到订户请求后,UniLink Communications 应在 UniLink Communications 与订户双方同意的时间内,为订户在订户住所内迁移设备。订户可能需就该等迁移支付费用,并应在提出该等迁移请求前查阅现行的 UniLink Communications 费率与收费表。若订户迁居至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服务区域之外,订户应通知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本服务条款将终止,且第 16 条之规定应适用于该等终止。
订户授权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及其雇员、代理人、承包商与代表进入并以其他方式进入订户场所,以安装、检查、维护和/或维修设备或布线,并在服务终止时自场所移除设备。UniLink Communications 未移除其设备不应被视为对该等设备的弃置。若在 UniLink Communications 的唯一酌情判断下,所请求安装与维护服务的场所属于或可能变得对我们的雇员、公众或财产具有危险或危害性,UniLink Communications 可拒绝安装与维护该等服务。
订户确认并同意,订户与 UniLink Communications 之间的所有通信均可能由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质量保证或其他目的进行录音或监控。
订户同意,UniLink Communications(或代表 UniLink Communications 行事之人员)可使用自动拨号系统和/或预录语音,致电、发送短信或电子邮件至订户向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提供的任何固定电话或无线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用于任何非促销性的账户、信息或与服务相关之目的,例如(包括但不限于)催收与计费、预约安排或确认、服务提醒、安全或网络问题,或欺诈违规。受适用法律项下任何限制之约束,订户不得选择退出或撤销其同意接收该等通信。
订户授权 UniLink Communications 以 UniLink Communications 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提供其他通知,包括以电子方式(例如电子邮件或在线发布)。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可能要求您提供其他同意或授权,包括通过电子方式、电子邮件或您的设备(以请求有关广告商产品的信息或“选择加入”消费者研究),且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有权假定 UniLink Communications 通过服务或从您的位置收到的任何同意或授权均已由您授权。
应 UniLink Communications 要求,订户将向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提供订户经常查收的当前电子邮件地址,以便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可向订户该地址提供通知与通信。UniLink Communications 按本条所述联系订户的权利在本服务条款终止后仍然有效。
在不废除或以其他方式限制订户在本服务条款下就保障订户账户和设备所承担的独立义务的前提下,UniLink Communications 有权实施为跟踪、管理和/或确保其网络设施安全所必需的合理措施,包括其传输或接收的视频、IP 语音和/或互联网信号,以及订户、订户家庭成员、订户来宾或任何第三方所使用的任何设备或应用与 UniLink Communications 设备、系统或其他网络设施之间的连接(无论通过物理、WiFi、无线、软件或其他连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访问安全或其他流程与手段。
在不限制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根据本服务条款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前提下,UniLink Communications 有权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并在为解决任何可能出现的网络或安全问题所必需的范围内,暂停、冻结或以其他方式停止服务或网络访问:与订户的服务、服务地点、设备或账户上或通过其进行的活动有关的,或因使用、可用性或在订户服务中或通过订户服务启用的访问而产生或导致的情况。
未经 UniLink Communications 的明确书面授权,订户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移转本服务条款以及由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提供的服务和/或设备。
除非另行终止,本服务条款将按月自动续期。订户确认,在该等续期后,所有价格均可依照本服务条款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变更。为终止任何循环性服务,订户必须致电 800-546-1730,并向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提交纸质和/或电子书面终止通知,送达地址为 1 Park Plaza, Suite 940, Irvine, CA 92614,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info@unilinkcommunications.com;且无论如何,任何此类由订户请求的终止在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收到该请求之日前均不生效。在执行该终止或对账户作出任何其他变更之前,我们将核实并认证您的身份,确认您有权请求该等变更,并确认您对该等变更的选择。通知必须包含订户全名、楼宇名称/编号、单元号、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及终止原因。
如订户为债权人利益作出转让,或订户依据任何以裁定订户破产或对订户进行重组为目的之法律而由订户提出或针对订户提出自愿或非自愿申请,UniLink Communications 有权立即终止本服务条款。
如订户违反本服务条款、未遵守 UniLink Communications 的费率、规则和规定、未提供并维持准确的注册信息,或订户使用任何服务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则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可自行选择终止本服务条款并移除设备。UniLink Communications 未移除该等设备不应被视为对其的弃置。若 UniLink Communications 依其单方酌情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以强制收款或维护并保护其在本服务条款下的权利,订户应向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支付合理的催收费用和/或律师费。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可因任何原因终止本服务条款,或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可拒绝申请或阻止对任何服务任何组成部分的访问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以下情形:
(a) 订户违反本服务条款,且由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单方认定。
(b) 申请流程中所需信息为或变为不正确、缺失或不完整。
(c) 订户威胁或骚扰任何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员工、代理人、承包商或代表(例如,使用辱骂性语言、进行人身威胁等)。
(d) 订户的付款方式未能向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支付;或
(e) 由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单方酌情认定,向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数量过多。
订户进一步同意,如依据第 (b) 或 (c) 款终止,UniLink Communications 对订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订户同意,在本服务条款终止时:
(a) 订户将就截至当时现行月度订阅服务期结束之日的服务与设备费用向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全额支付。
(b) 订户将及时将所有设备归还 UniLink Communications。如订户未能在终止后十(10)日内归还任何设备,订户应依照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当时现行的未归还设备收费标准向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承担责任。
订户确认并同意,如在取消或终止服务后进行续订,订户应受续订时有效的价格、保证及服务条款约束。
如订户违反本服务条款,UniLink Communications 有权通过仲裁向订户就该等违约寻求赔偿;或如订户已选择退出本服务条款的仲裁条款,或我们正在寻求要求您作为或不作为的命令,则可在法院寻求救济。此外,如任何个人或实体对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提出因订户与 UniLink Communications 的关系、向订户提供的服务、本服务条款,或订户对其的违反或未遵守而产生的索赔,订户将对 UniLink Communications 进行赔偿、抗辩(由 UniLink Communications 独家选择)并使其免责,并就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因该等索赔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与费用)向 UniLink Communications 予以补偿。订户在本条款项下的责任涵盖任何争议,无论其基于合同、侵权(例如过失或产品责任索赔)、违法或违反法规,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论。
订户就设备或 UniLink Communications 的服务所需缴纳的任何保证金,应在首期月度账单中到期并应付。该等保证金将在 UniLink Communications 的服务终止后六十(60)日内退还给订户,前提是订户账户项下所有到期应付款项均已支付,且订户已将设备无损归还。如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持有订户账户的保证金,UniLink Communications 有权将该保证金金额用于抵扣任何未结余额或付款不足。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预付款,包括但不限于当特定服务优惠条件要求预付款、订户无法或不愿提供用于建立信用资质的信息,或信用评级不令人满意时。预付款金额等于适用的安装费及一个月的经常性费用,不包括税费、费用及附加费。预付款将以贷项形式显示,并用于抵扣首个月账单。UniLink Communications 保留在订户未能满足标准信用要求时拒绝提供服务的权利。服务建立后,订户将负责支付所有适用费用,包括税费、费用及附加费,以避免服务中断。
所有服务均可根据适用法律及本服务条款予以变更。
在适用法律及本服务条款允许的范围内,所有费率均可变更。
如订户账户逾期且在账单所示到期日之前未收到付款,除订户的逾期余额外,订户还可能按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当时现行费率被收取适用的逾期费用。如订户账户在到期日后仍未支付,订户的服务可能被暂停或断开。如因未付款而断开服务,订户可能需要在服务恢复前支付全部逾期余额、逾期费用以及额外的重新连接费用。订户可通过在账单所示到期日前支付月度账单来避免产生逾期 / 重新连接费用。任何被收取的逾期 / 重新连接费用不被视为利息、信用服务费、融资费用或罚金。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对在服务上或通过服务分发的任何节目、服务、内容或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且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明确否认对订户使用上述内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此外,UniLink Communications 不对通过使用服务而推广或购买的任何产品、商品或奖品负责。
订户授权 UniLink Communications 进行查询并从他方获取有关订户信用经历的信息,包括订户的信用报告,将该等信息录入订户档案,并为合理的商业目的向适当的第三方披露有关订户的该等信息。
UniLink Communications 保留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法律未禁止的理由拒绝、暂停或终止向任何人提供服务的权利。在可行情况下,UniLink Communications 将在暂停或终止现有订户服务之前提供在当时情形下合理的通知,并且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将提供法律要求的任何暂停或终止的事先通知。
订户同意为 UniLink Communications(包括其高级职员、董事、员工、关联方、子公司及授权代理人(单独及合称为“UniLink Communications 受偿方”))进行抗辩、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针对因以下原因产生的任何及所有要求、索赔、诉讼、判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或证人费)、损失、对个人财产、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的损害或毁损、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以及其他责任:
(a)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服务和/或设备的安装、运营、提供或其他使用;
(b) 任何违反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服务条款、可接受使用政策或其他已发布政策或要求的行为;
(c) (i) 订户、(ii) 订户家庭成员、或 (iii) 订户访客,或 (iv) 任何其他使用向订户提供之服务的人之过失、故意不当行为、侵犯第三方权利或未遵守适用法律;
(d) 因 (i) 订户、(ii) 订户家庭成员、(iii) 订户访客,或 (iv) 任何其他使用向订户提供之服务的人使用服务而导致的诽谤或中伤;
(e) (i) 订户、(ii) 订户家庭成员、(iii) 订户访客,或 (iv) 任何其他使用向订户提供之服务的人(无论通过传输材料或其他方式)对任何专利、版权、商标、商号、服务标志、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或不当占用,包括通过将订户对相应服务的使用与订户提供或使用的设施、设备或服务,或从第三方获得的设施、设备或服务相结合而造成的侵权或不当占用;
(f) 对服务的未经授权、非法或欺诈性使用或访问,但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
(g) 因 911 或 E-911 服务功能及其相关设备的安装、运行、未能运行、维护、移除、存在、状态或使用,或因使用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就 911 或 E-911 服务所提供的任何语音服务而导致或被主张导致的对任何人隐私权的任何侵害或侵犯(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使用 911 或 E-911 服务的人所使用电话所关联的电话号码、地址或姓名,和/或因 (i) 订户、(ii) 订户家庭成员、(iii) 订户访客,或 (ii) 任何其他使用向订户提供之服务的人之过失或其他不当行为而产生的侵害或侵犯。
上述抗辩与赔偿义务不包括在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受偿方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所致范围内的损害。订户同意,UniLink Communications 受偿方对因服务(无论互联网、有线、语音或其他服务)中断而产生的任何损害或责任不承担责任,订户亦不会就服务中断向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受偿方提出任何索赔或采取任何行动。除非该等损害或损失完全由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受偿方的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否则订户应对 UniLink Communications 设备的任何损坏或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本节所载责任限制适用于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及其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代理人和供应商(以及其各自的高级职员、员工、代理人、承包商或代表)的任何作为、不作为及过失。
除适用法律另有要求外,您可能对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提出的任何索赔必须在索赔产生后一(1)年内提起。如订户未在该期限内提出索赔,订户将被禁止提出该等索赔,且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对该等索赔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UNILINK COMMUNICATIONS 均不对客户承担因服务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惩罚性或示范性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任何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或任何订户购买的设备或交付设备的制造商、UNILINK COMMUNICATIONS 的代理人或分包商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或与所提供的任何服务有关的损害,无论该等主张系基于保证违约、合同、侵权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论,亦不论该等损失或损害的原因,或本文所提供的任何其他救济是否失效。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就服务的使用或 UNILINK COMMUNICATIONS 违反其在本服务条款或适用法律项下可能承担的任何义务而言,UNILINK COMMUNICATIONS 的全部责任以及客户的唯一救济应为客户有权终止服务或获得由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提供的任何有缺陷设备的更换或修理。在任何情况下,UNILINK COMMUNICATIONS 就因本服务条款产生的任何主张对客户承担的责任均不得超过客户在此前三十(30)日期间所支付的金额。在不允许排除某些保证或限制或排除后果性或附带损害赔偿的司法辖区内,UNILINK COMMUNICATIONS 的责任应限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
订户亦同意,订户不得就任何因订户未能遵守本服务条款而全部或部分导致的事项对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提出任何主张。
本条款在本服务条款终止后仍然有效。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将在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向订户提供服务时向订户提供其《隐私政策》副本,并在此后每年提供一次,或按法律另有要求提供。订户可通过访问 www.UniLinkCommunications.com. 查看我们《隐私政策》的最新版本。订户对通过服务向第三方提供可识别个人身份信息所涉及的所有隐私、安全及其他风险承担唯一责任。在适用法律明确要求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如此行事的范围内,UniLink Communications 将就涉及订户的某些可识别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性泄露向订户发出通知。订户同意,UniLink Communications 可按本文及 UniLink Communications《隐私政策》所载方式并为其中所述目的收集并披露有关订户及订户使用服务的信息。为保护订户账户信息的隐私,除用户名和密码外,UniLink Communications 可能要求订户使用安全码或其他方法,以在订户通过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客户服务代表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访问账户信息或对订户的服务进行变更时确认订户身份。订户亦可选择指定订户账户的授权用户(“授权用户”),其将能够访问或修改订户的账户信息并更新和/或进行服务变更。一旦设立,授权用户将被要求按照 UniLink Communications 的政策以同样方式验证其身份。
以下条款对于订户与 UniLink Communications 之间就本服务条款所记载的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服务所达成的协议而言十分重要。
请仔细阅读,以确保订户理解每一项条款。本服务条款要求使用仲裁解决争议,并在发生争议时以其他方式限制订户可获得的救济。
UniLink Communications 与订户同意,对因本服务条款、服务、设备或订户从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收到的服务营销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与主张进行仲裁。尽管有前述规定,任何一方均可就任何事项或主题在小额索赔法院提起个人诉讼。
本服务条款记载了一项涉及州际商业交易的交易。《联邦仲裁法》管辖对本仲裁条款的解释与执行。
拟寻求仲裁的一方必须首先向另一方发送题为“仲裁意向通知”(“通知”)的书面仲裁意向通知。致 UniLink Communications 的通知应寄送至:总法律顾问,诉讼部,UniLink Communications,1 Park Plaza, Suite 950, Irvine, CA. 92614。通知必须:(1) 描述主张或争议的性质与依据;以及 (ii) 载明所寻求的具体救济。如我们在收到通知后 30 日内未能达成解决该主张的协议,订户或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可依据本服务条款启动仲裁程序。
仲裁应受美国仲裁协会(“AAA”)的《消费者仲裁规则》(统称“AAA 规则”)管辖,并由 AAA 负责管理,但本服务条款对其作出的修改除外。AAA 规则及费用信息可在“www.adr.org,”获取,亦可致电 AAA:1-800-778-7879,或致函至仲裁通知地址。
仲裁员对与本仲裁条款及本服务条款的解释、适用性、范围或可执行性有关的任何争议享有专属裁决权。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应承担 AAA 规则要求的或为使本仲裁条款在适用法律项下可执行而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所需承担的任何仲裁立案费用及仲裁员费用。
如仲裁员的裁决金额超过 75,000 美元,任何一方均可在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书面上诉通知,向由 AAA 管理并依 AAA 规则选任的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对该裁决提起上诉。上诉方在向 AAA 提交上诉通知的同时,必须向另一方提供该上诉的副本。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必须在上诉方上诉通知之日起 120 日内作出决定。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的决定为最终且具有约束力,但《联邦仲裁法》项下可能存在的任何上诉权利除外。
双方可同意,仲裁仅基于提交给仲裁员的文件进行,或通过电话听证进行,或按 AAA 规则确定的现场听证进行。
订户同意,订户与 UNILINK COMMUNICATIONS 通过订立本协议放弃由法官或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除非 UniLink Communications 与订户另有书面约定,作为仲裁一部分进行的所有听证均应在订户账单地址所在的县(或教区)举行。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仲裁员仅可向寻求救济的一方授予禁令救济,仅限于所请求的范围内,且仅限于为提供该个人主张所正当需要的具体救济所必需的范围内。
双方同意,仲裁员必须使本服务条款的条款发生效力。
SUBSCRIBER 与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同意,任何索赔仅可由当事方以其个人身份提出,不得代表或作为集体诉讼或代表性程序的一部分提出。
此外,除非 Subscriber 与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另以书面形式同意,否则仲裁员不得合并程序或合并一人以上的索赔,亦不得以其他方式主持任何形式的代表性或集体程序。若本特定段落被认定为不可执行,则本仲裁条款整体应就所涉特定索赔视为无效并失去进一步效力。
若 Subscriber 不希望受本仲裁条款约束,Subscriber 必须在以下日期起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UniLink Communications:(a) 若 Subscriber 为现有客户,则为本仲裁条款生效之日;或 (b) Subscriber 首次订购服务之日。Subscriber 可通过邮寄方式将选择退出通知寄送至仲裁通知地址。Subscriber 向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提交的书面通知 必须包含 Subscriber 的姓名、地址及 UniLink Communications 账户号码,并明确声明 Subscriber 不希望依据本仲裁条款与 UniLink Communications 解决争议。 Subscriber 选择退出本仲裁条款的决定,不会对 Subscriber 与 UniLink Communications 的关系或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向 Subscriber 提供服务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为避免疑义,Subscriber 对本仲裁条款的选择退出权仅具有前瞻性,不适用于以往期间。若 Subscriber 与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先前已同意仲裁协议,则对本仲裁条款的选择退出并不解除 Subscriber 或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就落入该先前仲裁协议范围内的索赔进行仲裁的义务。
若本仲裁条款中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该特定条款应自本仲裁条款中分离,其余仲裁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尽管有任何相反规定,如因任何原因认定本仲裁条款的部分或全部不可执行,或提出的索赔被排除在本仲裁条款范围之外(包括 Subscriber 已选择退出本仲裁条款所涉及者),双方同意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放弃任何陪审团审判以及参与任何集体诉讼的任何权利。
仅就前述句子之目的而言,若该放弃或其任何部分被认定为不可执行,则应自本服务条款中分离,视为无效并不再具有进一步效力,但不影响本文所载其余仲裁条款。
SUBSCRIBER 与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同意,以下索赔或争议不适用仲裁:
(a) 由 Subscriber 或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就任何事项或主题提起的任何个人诉讼,且该事项或主题属于仅限审理小额索赔案件之法院的管辖范围。
(b) 关于任何一方知识产权权利有效性的任何争议。
(c) 与未经授权使用或接收服务相关或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
前述仲裁条款在本服务条款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Subscriber 可选择退出本节;若选择退出,则适用通常的诉讼时效。为选择退出,Subscriber 必须在以下日期起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UniLink Communications,即向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寄送信函,收件人地址为 General Counsel, Litigation, UniLink Communications, 1 Park Plaza, Suite 950, Irvine, CA 92614:(a) 若 Subscriber 为现有客户,则为本条款生效之日;或 (b) Subscriber 首次订购服务之日。Subscriber 的书面通知必须包含 Subscriber 的姓名、地址及 UniLink Communications 账户号码,并明确声明 Subscriber 不希望本节适用。
本节在本服务条款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对于因其无法控制之原因导致的任何服务、履行或任何种类设备(包括 UniLink Communications 设备)之故障,UniLink Communications 不承担责任。该等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洪水或其他灾难;电力中断;美国政府或任何其他政府(包括对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具有或主张具有管辖权的州及地方政府)的任何法律、命令、规章、指示、行动或请求,或上述联邦、州或地方政府之一项或多项的任何部门、机构、委员会、局、公司或其他机关,或任何民事或军事当局;国家紧急状态;暴动;骚乱、战争;通行权或材料不可获得;或罢工、停工、停业或其他劳资困难。
除本服务条款中明确注明在本服务条款终止后仍存续的条款外,所有陈述、保证、赔偿及责任限制亦在本服务条款终止后继续有效。除非 Subscriber 以本服务条款所述方式选择退出,否则 UniLink Communications 联系 Subscriber 的权利亦在本服务条款终止后继续有效。Subscriber 与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在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所有其他义务,如与终止前期间有关,或依其条款预期应在该等终止后继续存续者,亦在终止后继续有效。
本服务条款(包括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服务条款、可接受使用政策、版权 / DMCA 政策、隐私政策、SMS/短信服务条款及 HUD 合规附录)构成 Subscriber 与 UniLink Communications 之间的完整协议。除非本文明确载明,否则 UniLink Communications 的代理人或代表就 UniLink Communications 服务或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或拆除所作的任何承诺、陈述或保证均不对 UniLink Communications 具有约束力。 服务条款。若本协议所含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因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该等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且所有其他条款仍完全有效并具有约束力。若本协议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辖区被认定过于宽泛或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应通过限制与缩减对其进行修订并予以解释,使其在符合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可执行,并与其原始意图一致。双方之间的行为过程或行业惯例均不得用于修改服务条款的任何规定。
关于服务条款通知,请将通知发送至:
服务条款代理人
UniLink Communications, LLC
1 Park Plaza, Suite 940
Irvine, CA 92614
电子邮件:Terms_of_Service_Agent@unilinkcommunications.com
为维护网络完整性、保护客户并遵守法律,UniLink 要求所有用户遵守本 AUP。
使用 UniLink 服务即构成对本 AUP 的接受。
订户不得从事威胁网络完整性、安全性或合法使用的活动,包括:
不得使用本服务:
订户必须确保其设备和网络的安全,包括对 Wi‑Fi 网络进行加密。
禁止使用未加密的无线路由器。
在收到通知后未能解决安全问题即构成违规。
UniLink 可使用合理的网络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上述措施可能会暂时影响吞吐量或延迟。
订户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病毒、蠕虫、木马、僵尸程序及类似威胁。
UniLink 可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其网络。
UniLink 可调查对 AUP 的违规行为并采取包括以下在内的措施:
UniLink 对因执行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不承担责任。
未能执行本 AUP 不构成对 UniLink 权利的放弃。
UniLink 可随时修改 AUP。继续使用即表示接受。
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UniLink 会对有效的版权侵权通知作出回应。
通知必须包括:
请将通知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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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ark Plaza, Suite 940
Irvine, CA 92614
电子邮件:DMCA_Agent@unilinkcommunications.com
UniLink 可移除或阻止访问被指称侵权的材料,并可通知订户。
反复违反版权法或本政策的订户,其服务可能被终止。
有效的反通知必须包括:
除非投诉方提起诉讼,否则 UniLink 可在 10–14 个工作日后恢复内容。
UniLink 可按 DMCA 传票或法院命令的要求披露订户信息。
UniLink 保留就通过其网络发生的侵权行为追究相关主张的全部权利。
最后更新:01.09.2026
以下条款适用于由 UniLink Communications, LLC(“UniLink”、“我们”、“本公司”)提供的 SMS/短信服务。通过选择接收来自 UniLink 的 SMS 消息,您同意以下条款:
通过提供您的手机号码并在我们的注册表中勾选 SMS 同意框,您明确同意接收来自 UniLink Communications 的 SMS/短信消息。这些消息可能包括:
消息频率可能因您的账户活动和服务需求而有所不同。您每月可能会收到多条与您的服务相关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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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订后,您将收到确认消息,并且除非您重新订阅,否则将不再接收来自 UniLink 的 SMS 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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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00-546-1730
电子邮件:info@unilinkcommunications.com
最后更新:11.20.2025
本附录对 UniLink Communications, LLC 主服务条款(“条款”)作出补充,并在必要时予以取代。本附录仅适用于居住在受联邦、州或地方经济适用住房法规约束(包括 HUD 资助物业)的订户。
所有其他订户仍仅受标准主服务条款约束。
UniLink Communications, LLC(“UniLink”)遵守所有适用的联邦不歧视要求,包括:
UniLink 在提供服务时,不得基于种族、肤色、民族来源、宗教、性别(包括性取向与性别认同)、家庭状况、年龄、残疾或任何其他受保护类别而实施歧视。
UniLink 将依据 ADA 与第504条标准,为残疾订户提供合理便利与辅助工具。此类便利包括但不限于:
经请求,UniLink 同意提供符合 HUD 与 ADA 要求的无障碍客户服务互动。
对于受 HUD LEP 标准约束的物业,UniLink 将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限英语能力订户能够有意义地获取基本服务信息。这些措施可能包括:
UniLink 的 LEP 服务仅适用于基本服务沟通,不适用于可选的营销内容。
居住在 HUD 资助或受监管的经济适用住房中的居民,有权享有以下额外保护:
如符合以下情形,居民可无罚金终止服务:
UniLink 不得以购买可选电信服务作为租住、资格认定、重新认证或持续获得住房援助的条件。
不得要求居民购买超出联邦批准的批量服务等级之外的网速升级或附加服务。
在 HUD、LIHTC 或其他主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UniLink 可依据与物业所有者签订的主协议提供批量互联网服务。
仅在特定住房项目允许的情况下,批量服务费用方可计入租金。
居民可直接向 UniLink 购买升级、优质速度或附加服务。
如居民属于政府批准的批量服务计划,则不会被重复收费。
如该物业的 HUD 规则禁止批量计费,和/或物业所有者不提供批量服务,则本条不适用。
在 FCC 与 HUD 法规允许的最大范围内:
由 UniLink 安装的所有室内布线、光纤、电缆、配线面板、接入点及网络设备,除非法律禁止和/或由物业所有,否则仍为 UniLink 的财产。
仅 UniLink 可对 UniLink 所有和/或维护的设备进行服务、修改或访问。
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其他提供商、居民或第三方不得使用或连接至 UniLink 所有或维护的布线或设备。
本条不禁止居民依法享有的以下权利:
在物业所有者授权且 FCC 规则允许的情况下:
UniLink 可作为唯一获准在住户空间、租赁办公室、大堂、数字平台或租赁材料中营销、推广或宣传宽带服务的电信提供商。
此仅为营销独占,不限制居民在法律要求时选择替代提供商的权利。
UniLink 获得为提供服务所需的建筑空间的合理进入权限,包括:
进入将与物业管理方协调,并将遵守任何 HUD 建筑物进入规则。
为保护全楼网络可靠性:
居民、访客、供应商及第三方不得:
允许在单元内使用个人消费级路由器,但前提是其信号不超出居民单元范围,且不干扰 UniLink 系统。
UniLink 将依据以下要求保护个人信息:
除以下情形外,UniLink 不会向物业所有权方披露订户数据:
如本附录的任何条款与 UniLink 主服务条款相冲突,则对于居住在 HUD 资助或政府监管物业中的居民,以 HUD 附录为准。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主服务条款仍完全有效。